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20号、21号、25号)显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银行”)三家支行占压财政资金,分别被央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其中,蒙银罚字〔2019〕第20号显示,鄂尔多斯银行东煤支行占压财政资金。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蒙银罚字〔2019〕第21号显示,鄂尔多斯银行鄂托克旗支行占压财政资金。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蒙银罚字〔2019〕第25号显示,鄂尔多斯银行上海庙支行占压财政资金。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