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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津城街道办事处苑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9-19 08:31:30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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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宁津县G104东连接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津城街道办事处苑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宁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苑庄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5.3665亩,涉及农用地19.542亩(耕地19.524亩);涉及建设用地5.824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宁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6.83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国土资字[2018]2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247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2473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宁津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6.8325万元,由宁津县财政局拨付到苑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宁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8.0498万元,由宁津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津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宁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宁津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宁津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宁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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