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市场形势变化和监管实践需要,指导挂牌公司做好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精细化水平,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筹备发行上市》(以下简称《筹备发行上市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指引》)2件持续监管系列指引,于2022年2月18日起发布实施。
《筹备发行上市指引》对挂牌公司筹备发行上市涉及的发行辅导、内部审议、股份限售、申报停牌等各业务环节,明确了具体的业务办理要求。一是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包括挂牌公司筹备公开发行并上市涉及的内幕信息管理、自愿披露、公平披露、同步披露、舆情处理等。二是发行辅导的披露要求,包括首次披露、进展披露和延期披露等。三是发行上市的内部审议要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与披露要求,要求挂牌公司履行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充分披露审议内容并明确上市后安排。四是发行上市涉及的股份限售、停复牌等业务办理要求,对现行规则进行归并整合,规范挂牌公司业务办理。
《担保指引》强调“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一底线要求,细化了担保范围、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一是明确口径,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明确挂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金额既包括挂牌公司的担保金额,也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为表外主体的担保金额。二是细化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审议和披露要求。对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涉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披露作出差异安排。三是回应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降低规则执行成本。增加挂牌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安排,要求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说明预计担保的执行情况。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对规则条款进行解读,加深市场理解,指导挂牌公司准确适用、规范运作。同时,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和挂牌公司特点,不断研究总结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关指引,提高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筹备发行上市》的公告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