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求,福建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顺利完成2021年度福建省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审核工作。
2021年,我局先后完成3户在闽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征收审核。在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审核中,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在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当年应收缴的企业名单,严格限定在名单之内;二是根据企业申报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数据,深入实地开展现场审核,要求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抽查会计凭证及其它相关会计资料;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即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并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系统上报。四是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和档案,完整准确登记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情况,并按时上报全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总结。
关键词: 国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