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文化产业和贸易发展形势变化,进一步提升文化贸易统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统计局、外汇局于近日联合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
文化产品方面,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文化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2022年版)》一二级分类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变化是将“工艺美术品和收藏品”列入文化产品核心层,并在“文化装备”项下新增“影视录放设备”“幻灯及投影设备”“照相机及器材”“舞台及场地用灯”“专业音响设备”等子项。
文化服务方面,《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2022年版)》借鉴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对文化服务的定义,将文化服务划分为核心层和相关层;其中,核心文化服务包括新闻和信息服务、文化相关知识产权许可服务、设计服务、视听和艺术相关服务、博物馆和体育服务、游戏服务;相关文化服务包括广告及相关服务、会展服务。
修订后,新版目录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以及世界海关组织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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