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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 2022-03-24 18:02:4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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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3月2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关键词: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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