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状况与我国就业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密不可分。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疫情多点散发的影响,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面临困境。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而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继续享受此前减按1%征税的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财税专家认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三个季度直接免税,减负力度大,体现了国家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决心,有助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支持经济平稳运行。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对于小微企业的影响,2020年3月开始,我国实行对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区级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率也由3%降为了1%,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帮扶作用。后来,由于疫情的影响仍然在持续,我国将该优惠政策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并于2021年4月1日起将该政策统一为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的征税率,对于全国的小微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许多小微企业因此而得以迅速复工复产,经济快速复苏。
“今年,由于我国对于宏观经济的困难有充分的预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我国帮助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充分发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为积极。”李旭红指出,此次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更大,从适用1%的征收率调整为直接的免税,这意味着今年我国的小微企业中,只要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全年的营业收入都免于缴纳增值税,以此激励广大的小微企业加大力度抓生产、促经营,用好优惠政策争取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度过难关并争取获得盈利。
“从宏观角度看,由于小微企业市场主体数量多,吸纳的就业人数也多,对于经济增长及就业稳定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给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也是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保障中小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基本面的重要举措。”李旭红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小微企业已不止一次迎来“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包”。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月21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财力补助4000亿元,用于地方保障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减税、退税、免税的政策“组合拳”正发挥财税调解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业界专家认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助企纾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在稳市场主体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为我国经济稳步复苏、持续向好注入更强动力。也立足长远“放水养鱼”涵养税源,保证了财政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