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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24日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了有关增值税政策。
《公告》指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另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关键词: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