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4日公布了新起草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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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
三、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先来看重点: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将先行纳入养老目标基金,未来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
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
个人养老金基金实施名录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证监会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并将不定期移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机构。
《暂行规定》对产品和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
就个人养老金产品而言,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同时,个人养老金基金应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
《暂行规定》还对基金销售机构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涉及指标包括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基金销售机构还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可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此外,《暂行规定》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养老FOF基金规模超过千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6月23日,全市场共有养老目标基金180只,其中养老目标日期基金78只,养老目标风险基金102只,合计规模超过1000亿元。
“近几年,公募养老FOF产品拥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相对更低的波动带来的较好的持有体验等等。从数据来看,目前养老FOF的投资者构成中9成以上为个人投资者,体现出养老FOF产品的普惠金融属性。”兴证全球基金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总监林国怀表示。
建信基金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梁珉表示,随着政策和细则落地,养老FOF的受众人群或将会出现快速增长,其本身的“养老”属性也能进一步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从业绩来看,养老目标日期基金自成立以来收益更胜一筹。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23日,全市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近一年整体平均回报为-6.33%、近两年回报为12.77%、近三年回报为39.72%,而养老目标风险基金近一年、近两年和近三年的回报分别为-1.89%、10.40%和22.96%。
民生加银副总经理于善辉认为,低风险等级的“固收+”策略FOF的短期内发展空间较大。长期来看,目标日期基金的发展空间更大。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通过法案设立“合格默认投资备选机制”,即在投资者不作选择的情况下,允许401(K)账户的受托人默认将养老金投向与个人年龄相对应的目标日期基金。如果国内也设置自动加入机制,将大幅提高目标日期基金的参与率,也将保证目标日期基金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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