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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0日讯(记者 魏金金)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共12件,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共59件。其中,部分即将废止的一般政策性文件涉及文旅领域,如《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 号)、《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 号)、《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 号)、《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 号)等均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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