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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金融要素主动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先保障资金供给。与此同时,涉农金融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仍未能有效解决,涉农小微企业、农户融资问题依然是乡村振兴路上较难越过的一道坎。
出现这些现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相较于其他领域高额投资回报率而言,“三农”金融需求小而散,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评估等手续后,信贷投放成本明显增加。此外,按照有关贷款政策,有抵押物银行才能放贷,而农村大部分资源资产无法抵押,致使部分银行出现惜贷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贷款周期长,缺乏对抗风险的保障机制。而银行机构作为商业机构,在市场驱动下更倾向于按照资源最优规则投放信贷。因此,银行机构投资“三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从金融制度口看,还需完善和细化政策支持。目前来看,“两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也意味着解决抵押问题,应进一步放宽盘活农村资源,比如用农业设施设备、农业种植物等资源创新抵押方式。但是,实践中经营权抵押贷款违约后的处置和清偿成本较高,这需要有关部门细化并健全农村产权抵押相关法律政策,理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关系,化解抵押难题。
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大有可为,有必要从问题出发寻找可行的商业模式。在市场机制探索上,可以尝试推出一些举措调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性。比如,在有条件的地区,把小而散的金融需求通过第三方服务载体集中起来。即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每亩地的生产资料和服务费以托管形式,由服务组织约定垫付资金,然后由银行对服务组织开展集中信贷。对金融机构来说,把小额信贷需求化零为整,既节省人力物力又为防控金融风险增加了砝码。
与此同时,银保联动不失为创新之策。农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引入保险机制既可以保障农民利益,又降低了银行放贷风险。在保险兜底之下,农民把更多土地委托服务组织打理。随着服务组织服务范围的扩大,可供选择合作的银行和保险机构相应增多,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贷款和保费逐步降低。此外,部分银行机构按照这个思路已在探索银担机制。由此可见,无论何种商业模式创新,归根结底能为农民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增收方能存续发展。
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强化监管,着重把控涉农服务组织运营、涉农贷款用途等环节,完善相关业务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总的看,构建多层次涉农金融服务体系不是朝夕之功,只有汇聚政策协同、多方合力推动并弥补涉农金融短板,才能为乡村振兴更好地提供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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