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题:推动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聚焦《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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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的,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新条例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各项内容,包括禁止乱收费、乱摊派、拖欠账款等。
新条例涵盖了违反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的各种形式,主体也由“任何部门和单位”扩展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针对个别领域出现的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雇主责任的现象,新条例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是近年来政府重点治理的问题。新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对个体工商户强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或者变相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结果,不应“拔苗助长”。新条例专门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中,存在“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对此,新条例专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妥善处理、统筹兼顾,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创造稳定环境。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个体工商户经营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行业,新条例分别从线下和线上两方面作出了规定。首先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其次是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线上经营能力。同时,回应了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入驻网络平台经营遇到的种种问题,专门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按照原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权的,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监管并重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还是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即通常所说的“个转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新条例都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并强调以“自愿”为基础,不得对个体工商户提出强制要求。同时,由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仍需按照目前规定,先行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再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新条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明确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此外,原条例中关于监督管理的内容已被2022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吸收和承接,不会出现法律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