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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10月28日的社评《修订行政复议法,强化争议化解能力》后,我觉得要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关键是要清除某些陈腐观念。
其实,“民告官”起因,一般都是决策上的失误,或者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偏差与不公平,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行政复议,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一面,也是化解矛盾的必要途径。过去,个别干部把行政复议法装在手电筒里照下面,不是制约自己,反而把“告状”的老百姓看作“法盲”。复议时,有的干部根本不到场,找一个一般工作人员来替代,结果使行政复议成了一种形式,走了过场,问题没有解决,矛盾没有化解,陷入僵局。行政复议重在依法剖析,坚决服从法理。如果行政复议后老百姓赢了,这也不会丢了面子,失去了公信力。相反,不仅在老百姓中赢得依法行政的信誉,而且会促进自己转变作风,多走群众路线。南京吴文元
关键词: 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