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中的重要一环,外资在扩大投资和助力产业转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目录越来越长,不仅给外资释放了更多投资机会,也将对推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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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鼓励投向先进制造业
《》记者了解到,新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0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值得关注的是,与2020年版相比,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围绕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新增或修改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生产,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等条目。
其次,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将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修改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与审核等条目。
大幅增加中西部目录条目
在新版《鼓励目录》中,中西部目录无论是新增数量还是条目规模均高于全国版。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版《鼓励目录》持续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产业。
如山西、辽宁、安徽、宁夏等省区新增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衣着附件加工生产,功能性环保再生涤纶长丝的研发及生产、液晶显示材料及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材料制造等条目。
白明对《》记者表示,这增加了对外资的引资机会。我国东中西部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都存在差异,不同区域需要结合自己的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匹配对外资的需求。目前来看,东部地区已经形成了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较高,发展速度较快,而中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大,也有很多的投资机会。
此外,新版《鼓励目录》还确定了有关优惠政策。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