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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翔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方面说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另一方面意味着在开放模式和举措上,要在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中国提出制度型开放绝非是应对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权宜之计”,而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中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外开放在关键环节上升级的产物。制度型开放是开放型经济条件下国家开放政策的一种范式,更强调知识产权、竞争中性和技术转让等开放措施。制度型开放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国国内制度与国际制度协调、合作,既包括国内制度与国际制度、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国际标准的对标与协作,也包括国内制度的规则、标准向国际上推广形成国际制度。
江苏是开放型经济大省,开放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临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巨大挑战和压力,江苏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引,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克难奋进,主动作为,化挑战为机遇,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迈上新台阶,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江苏开放发展新答卷。党的二十大以后,江苏必须进一步推动制度型开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以及贸易强省建设等方面努力走在全国前列,在加快实现“建设贸易强国”战略目标中贡献江苏力量,做出江苏示范。(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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