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生活

国内 商业 滚动

基金 金融 股票

期货金融

科技 行业 房产

银行 公司 消费

生活滚动

保险 海外 观察

财经 生活 期货

当前位置:生活 >

三部门:预售监管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 2022-11-14 15:54:4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


(相关资料图)

中国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房地产企业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资、偿还股东借款等。房地产企业要按约定承担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补足义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充足。

关键词:

专题首页|财金网首页

原创
新闻

精彩
互动

独家
观察

京ICP备2021034106号-38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联系我们:55 16 53 8 @qq.com  财金网  版权所有  cfe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