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长半年。
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11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通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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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出台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中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通知下发意味着最长延期还本付息期限再延长半年。
“四季度疫情扰动升温,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加剧。因此,着眼于保就业、稳增长,政策面正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力度,重点是缓解这些市场主体的流动性压力。在通知的支持下,四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普惠金融口径)还将保持高增势头。”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2021年金融机构累计对13.1万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延期,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0.3万亿元。截至2022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同比增长24.6%;授信户数超过5389万户,同比增长31.7%。
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其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2020年3月,央行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指出,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6月,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同时,央行宣布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以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政策的针对性和含金量。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工具均只针对地方法人银行,不涵盖大行和股份行。
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指,央行提供400亿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激励资金约为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的1%。
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指,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央行按实际发放信用贷款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期限1年,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2021年3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此次通知则明确,符合条件的贷款还本付息日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通知还称,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支持包括延期贷款在内的普惠小微贷款稳步增长。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由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而来: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央行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内嵌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扩面。一是工具支持的机构范围为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二是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资金。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资金,资金金额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的1%确定(今年进一步调整为2%)。三是坚持稳健原则。相关贷款的信用风险仍由金融机构承担,以防范道德风险。鼓励经营稳健、有潜力的地方法人银行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