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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通知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
通知要求,要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通知要求,要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通知强调,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入库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筛查和监督管理;财政部PPP中心不定期开展PPP项目库信息质量抽查;对于未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规定更新信息的项目,应督促有关方面予以整改。
关键词: 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