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25日,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更新,记者注意到,此次更新为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
“办税”栏显示,“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并列。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显示:可通过下方“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您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并提示称:相关数据来自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如无法获取数据或数据不准确,建议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确认。
该页面“授权管理”功能还显示,可开启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钮,开启后,扫码录入时默认您授权个人所得税APP获取您的个人养老金数据。
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银行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功能页面显示,即提供“延税证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