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目标
(相关资料图)
国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省推动培育700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认定方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认定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外,其他指标全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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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B.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C.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D.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说明】
①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②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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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说明】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说明】
①所称“数字化水平”是指依据国家工信部日前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点击可查看指标详情),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依据企业评测得分,将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
②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B.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3)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山东省】
【说明】
①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②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说明】
①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②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B.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C.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D.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③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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