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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方彬楠陆珊珊)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关键词:
工程质量
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