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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2月12日发布中英文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其中介绍,目前全国已形成包括11个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四年审执结各类海事案件13.3万余件
《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披露,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执行案件132633件、审执结133309件。其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89384件,结案88764件;受理海事行政案件4339件,结案4227件。海事法院试点受理海事刑事案件45件。受理海事执行案件38795件,结案39897件。
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11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台籍船舶24艘。拍卖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台籍船舶9艘。
持续强化海事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
《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介绍,过去四年,中国持续强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个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持续完善海事行政诉讼审理机制,支持监督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为进一步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积累经验。
在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海事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域立案,海事司法影响力和辐射力显著提升。推动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多车道”。海事司法透明度不断增强,多语种应用走在中国法院前列。设立中英文门户网站,常态化发布海事审判中英文白皮书,向世界传播中国海事司法的声音。
最高人民法院还建设了全新的中国海事审判网,各海事法院积极开发各具特色的审判辅助工具,海事审判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
《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还在附件中编列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的涉海司法解释、海事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