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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通报2022年1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23-01-09 22:04:55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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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2022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3宗违规行为及未按期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新华财经北京1月9日电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9日发布的《2022年12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显示,2022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3宗违规行为及未按期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7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在纪律处分情况方面,一是ST真灼因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建伟、时任董事会秘书谭钊礼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美特桥架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公司及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尚新春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深冷能源因在挂牌及定增事项中,多次存在控股股东、时任董监高代持未披露的情况,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代持董监高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部分未能勤勉尽职、知情却仍在相关文件签字的时任董监高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是未按期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12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认购对象签订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挂牌前存在股份代持,未及时清理且未披露。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二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三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披露收购进展。

关键词: 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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