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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适用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文章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 2023-01-10 10:18:3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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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讯1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据了解,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审发:黄越尧编辑:王春燕校对:陈泽佳

关键词: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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