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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证监局
关于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过程中,营业部员工替客户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投资者知识测试,且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后,未对客户进行回访。二是在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期间,相关人员均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三是向新开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和股票期权账户的客户赠送礼品。四是未及时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五是未对合作机构的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第五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切实规范展业行为。你营业部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0年7月30日
相关规定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第七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和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深交所也有类似规定。本案中,营业部员工替客户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投资者知识测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关键词: 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