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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孟祥远:
此次“42条”文件,涉及房地产行业主要是三条措施,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分别针对需求端、市场主体、房地产销售三个方面,可谓是对症下药,也很接地气。这三条措施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大提振了市场信心。
第三十一条措施围绕着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也是近年来政府出台措施相对密集的一个领域。文件中提到:“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之前由于房地产发展过热,需要政策调控去降温,如今,则需要减少一些限制措施,更好地去满足群众对改善居住品质的需求。第三十一条再次提到“房住不炒”,这坚持了中央“二十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它释放出一个坚定的信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这一红线都是不可以突破的。
但是,在“房住不炒”的红线之下,还是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的。比如,要大力支持刚需和改善的住房需求,就是我们常说的首套房二套房要大力支持。还可以完善公积金使用条件、完善拆迁安置政策、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等,这些都是下一步需要去细化和落地的。孟祥远建议,下一步的调控政策要应出尽出。目前,已有苏州、盐城、南通、南京4个城市跟进落实,出台了对应的政策。盐城提高了公积金使用额度,苏州大力推进货币化拆迁安置,这都是符合群众需求、并可增加购买力,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度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措施发力在改善住房消费的需求端,可直接、有效地促进住房消费,消费复苏带动经济发展,经济活跃了又反过来促进住房消费,这样便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构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第三十二条措施、第三十三条措施虽然分别是针对市场主体和房地产销售,其目标都是为了缓解房地产行业现阶段对资金需求的压力,为市场注入“活水”,加速其循环流动。第三十二条从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三个方面明确提出给予房地产企业金融上的支持,“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第三十三条提到的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是为了让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多年以来,我省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执行得非常规范,相对其他省份来说较为严格,虽然切实保证了购房者的利益,但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使用。下一步,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可以探索一些释放资金的办法。例如,可以由银行出具保函或者对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等方式来减少一些保证金的监管,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市场运转效率。
本报记者刘霞
关键词: 房住不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