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如何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贡献?2月23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会议暨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总结了2022年和过去5年执法稽查工作,明确2023年重点任务,部署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已有多次会议透露,今年将重点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有3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例在国家监管总局官网进行公告,其中就涉及2件民生领域案例。地方也开始先行先试,广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开始在全区开展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汽车、医药,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以及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的垄断行为是执法重点。民生领域成今年反垄断监管执法重点
民生问题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大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民生保障,一直都是我国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肩负市场秩序治理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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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2月9日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关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宏观效应和社会影响,强调今年重点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1月13日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2023年反垄断工作将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监管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调持续强化“铁拳”行动震慑,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会议还介绍,2022年“铁拳”行动共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20.4万件,移送公安机关3500多件,全国18个省份联动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3000多吨。持续整治认证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认证机构59家、检验检测机构252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平台处理投诉举报131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2亿元。今年已有民生领域重大典型案例公告
近年来,民生领域垄断行为频发,成为国家加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
2月9日召开的反垄断工作会议上介绍,2022年大力整治民生领域市场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了陕西水泥垄断案、浙江民用爆破器材垄断案、北京士卓曼垄断案、江苏射阳大米案等重大典型案件。
其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罚款3438万余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射阳县大米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罚款40万元整。
同时,今年刚刚过去不到2个月,截至目前已有3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例在国家监管总局官网进行公告,其中就涉及2件民生领域案例。
其中,一件涉及供气这一公共事业自然垄断领域,2022年12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度销售额48187963.37元的百分之五罚款,计2409398.17元。
而另外一件则涉及医药领域,2023年1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北制药(000597)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00.44万元。医药行业、公共事业成反垄断重中之重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和医药行业作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成为了反垄断执法的重中之重。
去年6月,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下称《报告》)显示,2021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共查办公共事业行业垄断案件72件,罚没金额共计4486万元,查办医药行业垄断案件38件,罚没金额共计9.5亿元。涉及主体包括地方燃气、供水公司,和先声药业、扬子江药业等知名药企,以及地方政府、卫生健康局等政府部门。
此外,据《中国市场监管报》相关报道,2016年至2021年底,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办结公用事业行业垄断协议案件5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4件,涉及供气、通信、供水、供电、殡葬等行业。
2012年11月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医药行业案件159件,其中垄断协议案件9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4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55件,审结医药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83件,罚没金额超17亿元。
聚焦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已成为今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地方开始先行先试。例如,广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2月开始在全区开展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三类垄断行为,包括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自然垄断领域中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及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