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2022年北京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白皮书发布。其中提到,去年北京市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2195件。直接纠错1639件,直接纠错率13.4%,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以纠错、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426件,矛盾纠纷综合化解率36.3%,同比提高8.4个百分点。
这是北京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报告。
会上,北京市司法局还首次发布了行政复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事项,内容涵盖土地权属争议、工伤认定、价格管理、村务信息公开、物业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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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13.4%
白皮书显示,2022年,北京市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2195件,直接纠错(包括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和责令履行)1639件,直接纠错率13.4%。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强介绍,白皮书全面反映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案14898件,案件量连续四年突破一万件,总体上呈稳步增长态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全年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2195件,直接纠错率13.4%,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矛盾纠纷综合化解率36.3%,同比提高8.4个百分点,行政复议的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在提高办案质效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2022年矛盾纠纷综合化解率同比提高21.5个百分点。
2022年7月1日,北京全市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市、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张国强介绍,改革后,市、区政府案件量增长迅速,承担了全市近八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从被申请人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区属部门、街道乡镇层级;从纠错案件看,行政强制、投诉举报等类型案件占比较大,其余是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等;从纠错原因看,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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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705次
张国强介绍,2022年,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共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8889件。其中,市政府应诉324件,占3.6%;市政府部门应诉1087件,占12.3%;各区政府应诉1358件,占15.3%;街道乡镇和区政府部门应诉5140件,占57.8%;其他主体应诉980件,占11%。
白皮书显示,2022年,北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705次。全年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1044件,败诉率14.5%。
张国强分析,败诉案件中,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单独被告案件925件,行政复议机关为单独被告案件33件,行政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共同被告案件86件。与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类似,败诉案件主要涉及行政强制、举报投诉、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类型。
■ 典型案例
工作期间劝阻同事争吵被杀算不算工伤?
在行政复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十大典型案例中,“某公司不服某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工伤决定书案”入选。
记者了解到,案件中闫某、陈某均系某公司保安。2019年6月12日,陈某在值班时因劝阻闫某与保安队长争吵,被闫某持刀伤害致死。经陈某之父申请,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陈某所受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工伤。
陈某所在的某公司则认为,陈某系因采用推搡、羞辱闫某的方式才导致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暴力伤害致死。因等待刑事案件结果,涉案工伤认定结果作出时,距陈某死亡已三年之久,且某公司并未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首先,陈某被伤害时正值值班期间,发生在值班室内,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要素。其次,陈某作为门卫保安员,负有维持公司门口正常秩序的职责,其在闫某与他人在公司门口发生纠纷时进行劝阻、维持秩序,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最后,陈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因果关系。闫某系因不满陈某维持秩序的行为,对陈某进行暴力伤害,闫某自述与陈某并无其他矛盾。陈某虽有推搡、辱骂等不当行为,但不能阻却其所受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
点 评
“因履行工作职责”强调因果关系要件,即履行工作职责与所受伤害之间要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实践中只要所受伤害是在履职期间发生且因履职需要导致的,均可认定存在法定关联性。至于履行工作职责方式是否适当,并不直接影响因果关系能否成立,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所受伤害系因本人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才有可能构成阻却事由。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从有利于劳动者角度依法认定工伤,应予以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鎏
记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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