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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去年4月,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开展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取得较好成效。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总局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对评定权限、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方式、激励提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全系统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工作,有利于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营造大抓基层的良好氛围,为今后一段时期基层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稳妥有序开展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工作,切实达到评建并举、以评促建的目标,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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