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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对失信公职人员应单独公示并推送至监察部门

文章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23-05-25 18:05:37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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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讯(记者行海洋)“目前,中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执行信息化体系,但仍然存在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化和智能化程度不高、执行信息化体系不足以支撑全社会执行联动、全国总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5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7(2023)》提出上述问题。

报告认为,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而影响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和执行数据质量,不仅会造成信息资源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执行长效机制建立。未来,要构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需要同时加强对执行的外源和内源治理。

报告建议,加强外源治理,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公权力失信“零容忍”。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决是最严重的失信行为,因此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做好包括身份证、护照在内的法定有效证件关联捆绑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业务系统;扩大信用惩戒系统联合惩戒范围,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实现失信惩戒级别智能判别。失信被执行人挑战的是司法乃至法律的权威,政府或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应该建立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失信“零容忍”机制,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单独公示,并通过网络实时将名单推送给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报告建议,加强内源治理,打造法院一体化办案平台。执行联动不仅体现在法院与社会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外部联动,还体现在法院系统内部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机制,可以借鉴浙江等地的经验,打造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所有审判执行活动全流程、全方位转到一个平台通办。

报告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还要充分发挥法院执行部门作为主体地位的能动性,做到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执行的全面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做好数据归集,实现对系列关联案件的集中管理。另一方面,继续探索新的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场景。如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自动发起查询、冻结、扣除及案款发放的智能合约机制,在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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